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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技术中心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09|| 【关闭窗口】

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中心

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技术支撑系统是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实验条件稳定行动的基本保障,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平台,决定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将是推动知识创新三期工程顺利实施,实现研究所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为做好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中心的建设与目标

第一条        中心通过整合研究所大型分析仪器资源和技术支撑人才资源建立了所级公共技术中心。

第二条        中心的核心分析测试仪器必须具有先进性和使用广泛性,能满足中心内各课题组的共同需求。

第三条        组成中心的各仪器分析组有义务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        中心以研究所学科发展和学科凝练为前提进行仪器设备配置和优化。

第五条        中心各仪器分析组相互协调又互为补充,在保持各自特色情况下,做到统筹规划,发挥其学科调整的功能。

第六条        中心建设的目标是服务的窗口,对外宣传的平台和人才培养的基地

第二章      开放共享的措施与目标

第七条        中心开放共享包括分析测试仪器共享、人才共享和平台共享,力争在重大科研项目、重要科学任务和国家战略需求方面发挥整体效益。

第八条        纳入中心的仪器设备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地为各学科组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        中心将逐步推行技术共享,促进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技术共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仪器操作经验交流。中心内部同类型的仪器,实行操作技术协作,定期、不定期地交流经验,在培训学生和新的工作人员方面密切合作。

2)仪器维修协作。中心将发挥协调作用,整合中心内部的技术力量,同时各专业平台协调一致,进行有计划的人才培训,大幅度提高中心仪器运营水平。

3)仪器研制改造协作。中心拟加强在仪器研制改造方面的工作,充分利用各仪器分析组人才和技术优势,共同开展仪器研制改造。

第十条  从样品测试服务、新功能新方法开发、创新仪器设备研制、数据解析及整体方案咨询等多个层次提供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中心主要依托我所各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的力量组建,分设分析测试部、湿地生态与环境仪器分析组、黑土区农业生态仪器分析组、分子设计育种仪器分析组。

中心设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各1名;分析测试部和3个仪器分析组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

中心主任由主管所领导兼任,负责中心重要事务的决策;副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

分析测试部、仪器分析组组长,分别领导各(部)组的工作;各(部)组成员分工负责具体仪器的运行维护,对中心大型仪器进行静态数据管理,并负责普通用户对大型仪器的预约审核及预约任务完成。

随着研究所科研仪器的进一步整合,随时增加中心的仪器操作员人数。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中心建立仪器网络化管理系统,及时在网上更新仪器的有关信息,包括仪器设备状态、性能参数、使用情况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中心核心仪器在优先满足研究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任务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提供良好的共享服务,使公共技术中心成为研究所对外宣传的窗口。

第十四条  中心各仪器分析组对外服务,必须与用户鉴定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妥善保管对外服务获得的实验数据,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五条  中心各仪器分析组必须按照有关检定规程,定期对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准和检定。

第五章      运行及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中心管理和运营经费由各测试费、研究所和院专项补贴及项目经费等组成,由财务处负责统一管理,并定期向各仪器分析组和技术支撑人员公开管理经费收支状况。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和购置更新费用,按各仪器分析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人员工资由研究所统一支付。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八条  每年未,中心人员由所人事处统一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每两年组织一次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第十九条  考核评估指标:共享情况、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对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数据质量指标、分析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应用、仪器设备研制项目成果、文章和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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