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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技术中心运行管理规定(总则)

发布时间:2015-02-04|| 【关闭窗口】

  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管理制度汇总

  一、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中心的大型分析仪器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特对仪器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1、在使用仪器前操作人员必须腐的阅读仪器“操作规程”及“仪器说明书”,经仪器操作培训并获得上机许可。未经仪器操作培训合格者不能上机操作。

  2、阅读仪器“操作规程”及“仪器说明书”时不得随意在说明书上做标记及加注释等,保持说明书的完好与清洁。如认为“操作规程”及“仪器说明书”内容描述不清或存在歧义,可与仪器管理员讨论,经确定后由仪器管理员统一修订。

  3、仪器使用者应在使用仪器之前在“仪器管理系统”(网址http://caslims.cas.cn/apparatus)上进行预登记。对于共享率高、使用比较频繁的仪器,为保证使用的公平和公正,单人预约时间不得连续超过三天。

  4、在使用仪器时,需在该仪器的“仪器使用登记本”上对下列内容进行登记:使用日期、开关机时间、测试内容、使用前后状态、使用人。

  5、在使用仪器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地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完成样品测试后,请及时地记录实验数据或将数据拷贝到自己的软盘上,确保个人数据的案例。不得擅自改动或删除他人在仪器计算机中存储的文件和数据。否则,应承担造成数据损失的责任。实验结束后,及时与仪器管理员联系,由仪器管理员在仪器管理系统中填写实验日志。

  7、需要在晚上及节、假日使用仪器时,应事先求得仪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办理相应实验室门钥匙借用登记,领取实验室钥匙。钥匙用后应及时归还,不得转借。

  8、遇到仪器发生故障(开机时、使用过程中及关机时),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应停止使用该仪器,并立即向仪器管理人员报告,以便使仪器得到及时修理。

  9、由于操作人员未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而造成的仪器故障或损坏,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该课题组支付。

  10、在样品的测定过程中,应保持仪器、实验台面及实验室的整洁。如发生仪器及实验台面被沾污的情况,应自觉地及时进行清理。

  11、不得擅自挪用与公用仪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零、配件,以及实验室里一切公用设施。

  二、上机培训制度

  1、初次使用某台仪器者,在使用该仪器前必须住址地阅读仪器“操作规程”及“说明书”。

  2、由并该仪器的管理人员对其进行仪器操作培训(仪器原理、结构、操作、软件设置、数据处理和维护等)。

  3、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机。

  4、未阅读仪器“操作规程”或未经仪器操作培训者不能上机。

  三、仪器使用预登记制度

  1、仪器使用人应在使用仪器这前在“仪器管理系统”上进行预约。

  2、预约提交后,由仪器管理员对预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仪器使用人必须按预约的时间使用仪器。如有变动,需提前一天同仪器管理员联系取消预约。

  3、“仪器管理系统”中仪器预约和使用信息需与“仪器使用登记本”一致,使用机时将作为机时收费的依据。

  四、仪器使用机时登记制度

  1、在完成样品测定后,应在该仪器的“仪器使用登记本”上对下列内容进行登记:使用日期、使用机时、测试内容、使用人。

  2、如果发现仪器使用人当日不及时登记仪器使用,管理人员代替仪器使用者补登,机时按24小时/次计算,并对仪器使用人提出警告。

  3、如果发现该仪器使用人不登记次数超过三次时,停止其使用该仪器。

  五、仪器说明书借阅登记制度

  1、需借用仪器说明书者应与该仪器的管理人员联系,并进行借用登记。

  2、阅读仪器“说明书”时不得在说明书上勾画、做标记及加注释等,保持说明书的完好与清洁。

  3、使用完说明书后应及时地归还,并作归还登记。

  六、实验室钥匙借用登记制度

  1、需要在晚上及周末使用仪器时,应事先求得仪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办理实验室门钥匙的借用登记。

  2、借用钥匙者应妥善地保管钥匙,并对该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3、钥匙用后应及时地归还,不得转借。

  4、丢失钥匙者应负责所丢失钥匙的配制,费用自付。

  七、人为事故登记制度

  1、由于操作人员未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而造成的仪器故障或损坏,仪器管理人员需对故障发生的时间、造成故障人、故障原因、故障现象及解决办法进行登记。

  2、发生一般性事故应对事故者本人提出警示;重大事故需向事故者所在学科组组长及中心领导报告。

  3、造成仪器部件、零配件损坏者,应负责被损坏仪器的部件、零配件的购买及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事故者本人或该课题组支付。

  一、   样品测试及仪器维修登记制度

  1、制定规范的样品测试登记表和仪器维修登记表,以及样品测定报告单。

  2、接收样品时应对送样人、送样单位、样品数量、样品类别、所使用的仪器等 进行登记。完成样品测定后,出具样品测定报告单,除给出测定结果外,应注明仪器使用机时及收金额。

  3、接收待修仪器时应对送修人、送修单位、仪器名称等进行登记。完成仪器维修后,出具维修仪器工作单,并应注明仪器发生故障的原因、所更换零件的名称和数量、维修机时收费金额。

  九、仪器使用机时收费制度

  1、针对不同用户(研究所内、科学院内及社会)按收费标准进行样品测定收费登记,并办理相关的财务转账手续。

  2、测试样品及仪器维修的收入统一纳入所级公共技术中心账户。该项收入由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办公室支配,用作仪器维护、维修和购置经费。

  十、经费使用预算及决算制度 

  1、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应在每年的年初向所财务提出当年用于仪器零(配)件更新、仪器维修及日常消耗的经费预算报告;经所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在每年的年终根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向账务提交经费使用决算报告,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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